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扑朔迷离笑笑生 是是非非《金瓶梅》

[日期:2011-04-01] 来源:  作者:丁文华 [字体: ]

    笑笑生為何以色情題材而寫《金瓶梅》?是“寄意於時俗,蓋有謂也。”“一鉅公寓言,蓋有所刺也。”誠如《竹坡閒話》所言:“作者不幸,身遭其難,吐之不能,吞之不可,搔抓不得,悲號無益,借此以自泄。”“乃作者固自有志,恥作荊、聶,寓復仇之義於百回微言之中。”由此可以斷定作者在寫《金瓶梅》時,由於政治上的種種原因,處於無奈不吐不快而為之,對於《金瓶梅》的出世,肯定會惹出眾多非議,從而導致更大禍難發生,作者是有充分考量的,因此而隱姓埋名,設計了一部迷天大局而傳後世。由於對作者身世、境遇沒有任何了解,因而促成了近代人對《金瓶梅》研究的困難。作者精心設計的《金瓶梅》疑團,也是對後世研究者的考驗。因此,只要揭開作者為何人之迷,《金瓶梅》研究的一切問題都將迎刃而解。
對於《金瓶梅》作者蘭陵笑笑生,研究者們一直試圖通過各種途徑解之。康熙年間秦中覺天者謝頤所寫《第一奇書序》說:“《金瓶梅》一書,傳為鳳州門人之作也,或云即鳳洲手。”張竹坡評之:“且傳聞之說,大都穿鑿,不可深信。”亦有人從書中所述之地理位置認為作者很可能為蘭陵臨清、清河一帶人氏,不然作者為何對當地情況如此熟悉,拈來如數家珍。還有研究者從書中方言俚語著手,認為作者雖為一代文人,但其筆墨之下總會體現地方方言俚語,但《金瓶梅》流傳至今,亦不是原創時期之作,文中方言亦南北交叉,東西交錯。因此,均無法定論。
解鈴還須繫鈴人。吾觀《金瓶梅》作者之迷,迷底就在書中矣。試解之。
由《金瓶梅》的成書過程可以看出,在明萬曆本之前,只有欣欣子《序》和廿公《跋》已在民間流行,1617年明萬曆年間正式刻印時又加了東吳弄珠客《序》,其後經多次評注改刪,不同版本又加入了不同的《序》和《跋》。後來所加之《序》和《跋》,純為對《金瓶梅》一書的評論而作,因此,與作者毫無關係,所以要研究《金瓶梅》,必須以明萬曆年以前之版本為主,因為明萬曆本之前的版本更接近於原作。
縱觀《金瓶梅》全書,除了表達作者所“指”所“刺”之人和事,直擊時痺之要旨外,“明人倫、戒淫奔、分淑慝、化善惡,知盛衰消長之機,取報應輪回之事”,亦是其要旨之一。作者著墨於僧道的描寫亦通貫《金瓶梅》全書。如:“燒夫靈和尚聽淫聲”、“劉理星魘勝求財”、“吳神仙冰鑒定終身”、“寄法名官哥穿道服”、“遇梵僧現身施藥”、“潘道士法遣黃巾士”、“黃真人發牒薦亡”、“薛姑子佛口談經”、“普靜師化緣雪澗洞”、“金道士孌淫少弟”、“普靜師幻度孝哥兒”等等,在此不一一列舉。但其中無論是薛姑子念經,潘道士鬥法,黃真人薦亡,劉理星求財,說到底爾輩均為混世取財求其一食而已,而唯獨普靜禪師乃真佛也。《金瓶梅》一部言盜、言淫、言殺、言孽之作,因普靜禪師的出現,乃給以解冤、結冤。“你等眾生,冤冤相報,不肯解脫,何日是了?汝當諦聽吾言,隨方托化去罷。”至此,直道出《金瓶梅》作者“化善惡”之良苦用心!
    “三降塵環人不識,悠然飛過岱東峰”,是《金瓶梅》第一百回普靜禪師幻化孝哥一節的結題詩,言普靜禪師“三降塵環”幻渡眾生。然翻遍《金瓶梅》全書,筆者並未發現普靜禪師的“三降塵環”,只有二降塵環。即:第八十四回,吳大舅(吳月娘)一行人,兩程作一程,約四更時分,趕到一山凹里……老師不受,說:“貧僧只化你親生一子作徒弟,你意下如何?——(一降塵環);第一百回:“那時吳月娘見番兵到了……我就是那雪洞老和尚,法名普靜。你許下我徒弟,如何不與我?——(二降塵環);再無第三降塵環。細研之非也,第三降在此!請看:“……月娘便道:‘師父,你度托了孩兒去了,甚年何日我母子再得見面?’不覺扯住放聲大哭起來。老師便道:‘娘子休哭,那邊又有一位老師來了。’(第三次是虛降)哄的眾人扭頸回頭。當下化陣清風不見了。”《金瓶梅》“中間處處埋伏因果”,若說八十四回普靜長老 “一降”是為《金瓶梅》之後的十六回之事所埋下的伏筆,“二降”幻化孝哥。那普靜禪師虛幌的第“三降”,即為以後繼續了結《金瓶梅》未結之因果,留下了伏筆。也就是說《金瓶梅》未了結之因果,就靠虛幌 “第三降”的這位老師降世,來續結之,續幻化之。
“第三降”塵寰的這位老師即廿公也。請看《金瓶梅》廿公的《跋》中所述:“《金瓶梅》傳為世廟時,一鉅公寓言,蓋有所刺也。曲盡人間丑態,其亦先師不刪鄭衛之旨乎?中間處處埋伏因果,作者亦大慈悲矣。今後流行此書,功德無量矣。不知者竟目為淫書,不唯不知作者之旨,並亦冤卻流行者之心矣。特白之。”由此可見廿公對《金瓶梅》傳為世廟時就讀之,對“所刺”之事皆盡知,對“中間處處埋伏因果”已盡祥之,對“作者之旨”更自通曉之。
對知《金瓶梅》之“要旨”者,除作者,有目之人,文章所刺之人外的不知者,“竟目為淫書”,廿公急之,並作《跋》“特為白之”。由此可見廿公對《金瓶梅》之關切的程度是非同尋常人的。除此人來繼續“幻化” 《金瓶梅》未完成之“因果”,想必再無第二人也,亦非廿公莫屬也。其第三次虛降塵寰之人,廿公也。廿公作《跋》時年廿歲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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