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
背景:
阅读新闻

永隆纪事

[日期:2010-02-25] 来源:  作者:丁存宽 [字体: ]
  硬斗会的下场
  
  过了几天,毛匪又突袭丁家营。这次,他们抓住了硬斗会的头头大台上的丁彩方,这可是毛匪的一个伟大胜利呀!丁彩方被押解到了大台上之西的西湖,只一刀就把他砍倒在地。毛匪以为丁彩方死了,也没有验尸就撤走了。没想丁彩方真是命大,他居然还没有死。被其家人抬到沙洋,居然也给医治好了。但是,不幸的事还在后面。丁彩方后来居然也去当了土匪,从一个指挥几百硬斗会成员抗击土匪的英雄,摇身一变,自己也变成了千人痛万人恨的打家劫舍抢掠者。丁彩方的后来可以用臭名昭著来形容了。扭曲的时代造就了扭曲的灵魂,丁彩方的人生轨迹印证了这点。
  
  
  丁家营的族长丁良愷在丁家营很有威信。就是这个一身正气大义凛然足智多谋办事果敢的族长,指挥人们终于抓住了丁彩方,把他押解到永隆河,用一颗
  ,结束了他灵魂扭曲的生命。呜乎!曾经是口念咒语,标榜自己是刀枪不入的英雄,居然还是死在了永隆河人民的刀枪之下,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讽刺。迷信组织硬斗会的少数成员后来也当了土匪,当然,他们刀枪不入的神话和最后的下场也是和丁彩方如出一辙,一样可恨可悲可叹哪!
  
  朋友起坏心谋财害命
  
  一九三二年,丁家营西湾丁瑞云(中心四队人)和丁公山(中心一队人)两人逃难至魏家集朋友家中。这个朋友本来就是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好事不做坏事干绝之辈。丁瑞云带在身上的钱财太多,终于在其朋友面前露了馅。这个朋友早就对丁瑞云的钱财觊觎良久,这次更是对他起了谋财害命之心。他们勾结了几个坏人,手拿大刀,趁着天黑时一涌而进。公山二人还沉浸在侥幸逃脱了土匪
  后与朋友想见的喜悦之中时,没想到,祸从天降。还没反应过来,就被五花大绑,拉到野外。这伙人准备把二人活埋后,再去瓜分其钱财。
  
  几个人把坑还没有挖好时,想休息一下后再挖。他们把锹放在坑边,把刀插在地上。有一个坐着吸烟,有几个拉屎去了。他们觉得,只要解决了这两个人的性命,一大笔钱财就是自己的囊中之物了。何况这二人的性命已经是在自己的掌控之下,已是死到临头了。当这伙人正做着即将发财的美梦时,不想,意外的事情却在悄悄地发生。丁公山个子大,还有一点儿武功。他早有了思想准备,趁坏家伙们挖坑时,暗暗地把绳子挣脱了。
  
  
  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,远处村庄的灯火忽明忽暗。周围死一样的沉寂,从灯光飘忽不定的村庄里还时不时传来几声狗吠声。说时迟,那时快,公山操起铁锹,对准吸烟的那个家伙用尽了全身吃奶的力气猛劈下去。这个家伙连哼也没哼一声,就一头栽倒在旁。这时又来了一个坏家伙,也被公山砍得一命呜乎。他赶快把瑞云手上的绳子解开,还来不及剁瑞云脚上的绳子时,又上来第三个坏家伙。这时,瑞云手起刀落,把他杀死在地。事不宜迟,不能犹豫,他们扭转身来就赶快逃走。但是瑞云脚上绳子还来不及解开,不能走动,不幸一跤摔倒。公山见寡不敌众,顾不上瑞云,只好独自逃生。可怜的瑞云被坏家伙们乱刀杀死。公山摸黑高一脚低一脚毫无目标地拼命逃跑,坏家伙在后面拼命地追赶。公山跑得上气不接下气,好不容易才逃出了虎口。
  
  交朋结友,是世人寻常之事。可悲的是二人在没有了解对方的情况下,结交了三流之辈,用血的代价换来了血的教训。
  解放后,我到学生家里去家访,询问公山叔的这件事时,他如实对我讲述了那个惊心动魄的时刻。在讲述的过程中,也还是心有余悸,后悔不已。
收藏 推荐 打印 | 录入:admin | 阅读: 次 

相关新闻       永隆  丁家营 
本文评论   查看全部评论 (2)
表情: 姓名: 字数
点评:
       
评论声明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第 2 楼
* 匿名 发表于 2010/9/28 15:46:58
回复 丁明鹏 的评论
我也是丁云人啊。明字辈的。以前不知道我们那里的历史,现在才知道,感慨万分啊!!!
我是中心的,也是才知道这些的,历史很沧桑.
回复 支持 (64) 反对 (64)
第 1 楼
* 丁明鹏 发表于 2010/2/27 23:48:32
我也是丁云人啊。明字辈的。以前不知道我们那里的历史,现在才知道,感慨万分啊!!!
回复 支持 (64) 反对 (64)
热门评论
* 匿名 发表于 2010/9/28 15:46:58
我是中心的,也是才知道这些的,历史很沧桑.
回复 支持 (64) 反对 (64)
* 丁明鹏 发表于 2010/2/27 23:48:32
我也是丁云人啊。明字辈的。以前不知道我们那里的历史,现在才知道,感慨万分啊!!!
回复 支持 (64) 反对 (6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