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去,青岛藏马山地区的人死后全部实行土葬。
人过六十岁,就开始准备寿衣、棺材、坟墓。
老人临终前,须净面、理发、穿寿衣。
咽气后,有入殓、报丧、指路、孝子孝女穿着孝衣到土地庙“送汤水”、守灵、侄子侄孙跪灵棚、亲友吊孝、送盘缠钱等程序。
丧事的规模根据丧主的经济条件而定,地主富贾大都用喇叭,罩,扎制纸轿、纸牛、纸马、纸人等,奢侈浪费极大。贫苦人家一切只能从俭,但封建迷信色彩浓厚。
死者埋葬后,三日要圆坟,此后要上“五七”坟,百日坟,周年忌日坟,二年坟,三年坟,十年坟(一般九年整就上)。
建国后,丧葬程序简化。
六十年代,平坟还田建立公墓。后来,各县建立火葬场,提倡火化,对丧葬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,城乡出现了召开追悼会,坟前敬献花圈之俗。
八十年代,土葬之俗基本废除。
解放前,婴儿死亡,不能埋,只能用破席一包,弃于野外。幼儿,少年夭亡,做一小棺材,埋在田间地头,不能埋入祖茔;青年死后,入棺后不能刹钉,用苘绳一捆,二日后埋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