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早见到旅美华人丁道堉先生的《海州大谱略》(以下简称大谱略)是二十年前的事了。当时,如获至宝,信以为真。这个大谱略在诸城和日照丁氏中也广为流传。
近日,见到海州丁杰裔孙保存的家谱(以下简称杰裔谱),对照大谱略,觉得大谱略讹错较多。
对大谱略讹错的分析
《海州大谱略》的讹错,有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错把祖孙三代当做四兄弟。
《大谱略》中,把丁泰、丁振猷、丁广、丁庆说成是四兄弟,这大错特错了。杰裔谱显示,丁广、丁庆是丁泰的儿子,丁振猷是丁庆的儿子。我认为,杰裔谱的记载是准确的。例如,庆公于弘治元年(1488年)被举为岁贡,十五年(1502年)任利津县知县,这是有关州志、县志都有明确记载的,不可能有误;但按大谱略的记载,与他的建生时间就发生很大的逻辑冲突——丁庆和丁泰的出生时间跨度太大;有研究者认为,这其中有一止两代漏记。现在有了杰裔谱,恢复了泰、广、庆、振猷三代人的本来关系,也纠正了大谱略所说的是四兄弟关系的错误,一切都顺理成章了。
二、误将名讳张冠李戴
振猷公为庆公之子,振猷公有二子,名讳分别为世卿、世相,世相无嗣(大谱略把世卿、世相这一带完全漏记,也是错的),世卿有四子,名讳分别为元禄、元会、元福、元寿,属杰公六世孙,均有多名子孙,而大谱略把元禄、元福、元寿分别列为泰公、振猷公、庆公之子,也属大错;又把士遴、士伟、士俊列为元福、元禄、元寿之子,也是错的。根据杰裔谱,士遴乃元禄之长子,士伟、士俊分别为元福之次子、四子;元福有长子士菱,大谱略将士菱与士遴混淆了,误将士遴说成是元福之长子。
元禄有子士连,士连有子轩美(元禄之孙),大谱略把他说成是士遴之子(元福之孙),也错了。这里须要说清楚的是,“轩美”并不是“轩”字辈,而是“美”字辈;也可能正是这个缘故(即认为是“轩”字辈),把能美、盛美说成是轩能、轩盛,并将分别列为士伟、士俊之子,元禄、元寿之孙。这些都属于张冠李戴,酿成讹错。
综上所述,丁杰的裔孙应该是这样一个世序:杰柤→二世丁泰→三世丁广、丁庆→四是振猷→五世世卿、世相→六世元禄、元会、元福、元寿→七世“士”字辈共十二人(含士遴、士伟、士俊)→八世“美”字辈共十五人(含轩美、能美、盛美)……
大谱略所说的顺序却是这样的:杰柤→二世丁泰、丁振猷、丁广、丁庆→三世元福、元禄、元寿→四世士菱、士伟、士俊→五世轩美、轩能、轩盛。与杰裔谱两相对照,就清楚地看出,大谱略有很多很大的讹错。
由此还可以得出另一个重要结论:即所谓“时嫡堂兄弟九人”的说法,就不复存在了。(板浦谱中所说的嫡堂兄弟九人,指的是:贯公、推公、泰公、振猷公、广公、庆公、顺公、庠公、永公九人)
三、对吏目公裔孙的记载有质疑
以上分析的是大谱略关于杰公裔记载的几个讹错。关于对吏目公之裔的记载是否也有讹错呢?我认为也是有的。现将我的认识和分析写出来,作为探讨,供对此问题感兴趣的族人分析、参考、评判。
关于板浦丁氏的几位先祖的名讳,大谱略及板浦谱是这样表述的:始祖名讳失考,后人称之为吏目公……,吏目公生有三子,长顺,一(又)名升,为日照始祖……,次升(也有写作“昇”或“昂”的),册名庠,迁山东失考……三子名永,板浦始祖……
从这段表述中,可以发现,板浦族人对自己先辈名讳是模糊不清的。次子“升”怎么又是长子的“一名”或“又名”呢?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上,谁家的父母把自己的两个儿子起同一个名字?次子的名字怎么又有数种写法呢?
除了名讳不合逻辑外,在建生时间上,也有让人难以理解之处。吏目公最小的儿子永公,即板浦始祖,于明成化二年(1467年)迁板浦业盐。据板浦谱记载,此时,永公正值壮年,按“三丁拨一”的官府规定,才前板浦业盐的。所谓丁者,二十至四十岁左右之男子也。我们假定此时永公年仅二十岁,也该建生于1447年;次子庠公(名或“升”、或“昂”)长于永公,应建生于1447年之前数年。根据海州志记载,庠公于弘治十八年(1505年)被举为岁贡,其年龄该六十有余了。若当年永公业盐时不止二十岁,那么,庠公被举为岁贡时的年龄就更大了,这么大的年龄才被举为岁贡,是不可能的事。
以上分析,我绝非想否定庠公的岁贡身份(州志记载,不容否定),而是质疑庠公在吏目公裔孙中的辈份。我认为,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样:“升”并不是顺公的“一名”或“又名”,而仅仅是吏目公的次子,顺公的二弟,永公的二哥。若如此,庠公的身份又是什么?我以为,庠公应该是升公之子,只有这样,庠公弘治十八年被举为岁贡才合乎逻辑。
这样的结论,对乎?错乎?相关族人鉴别吧!评判吧!
对大谱略讹错原因的简单分析
据传,这个大谱略源于明天启四年(1624年)板浦族人丁自劝公草创的《板浦丁氏族谱》,丁道堉等也只是二传手。
板浦之谱为什么会产生以上的讹错呢?究其原因,大概有以下几条。
第一,时隔久远。
板浦创谱的1624年,离杰祖、吏目公、泰公等健在时间已200年了,人们的记忆有误,不足为奇。板浦族人不是把自己的老祖宗的名字都忘记了而称之为吏目公吗?!何况其他人呢!
第二,调查研究不够。
丁自劝公是“偷暇创此草”也就是说,自劝公当时还在任上,因私回板浦,利用闲暇时间创修家谱的。当时,杰柤、吏目公后裔已经较多,居住分散,彼此之间的往来日渐减少,要弄清二百多年的繁衍历史,弄清众多先人的名讳,不进行认真的、过细的调查研究是难以做到、做好的。而恰恰在这一点上,由于客观条件所限,自劝公没有做好。
自劝公创谱于明天启四年(1624年),这一年,他已年近五十。他是永公的五世孙,吏目公的六世孙,他育多个儿子,所以创谱时吏目公的七世孙已建生多年。我不竟想到,此时杰公的裔孙该传到几世了呢?泰公天顺六年(1462年)故于任,年近六十,而永公于成化三年(1467年)业盐时才二、三十岁,所以泰、永二公虽是亲堂兄弟,但泰公要长永公三十岁左右。按常规,杰公裔孙最少应该传到八世(实际上,已传至九世了)。自劝公将八世孙的名字(軒美等)记入草谱,就毫不奇怪了,只不过,把八世错作五世罢了,把“美”字辈错作“軒”字辈了。
我分析产生讹错的原因,目的是想说明,误把祖孙三代当为四兄弟,错把名讳张冠李戴,是客观原因造成的,而非故意胡编乱造。我们作为后辈族人,应给与充分理解。
此篇短文,仅供族人参考、评判。(笔者祖十九世孙)